在饭店脱了鞋吃料理,吃完饭后发现,自己的皮鞋竟然不见了。20日,市民程女士在李村一饭店遭遇丢鞋的“窝心事”。程女士认为饭店有照看义务应该赔偿,但饭店认为不是他们偷的坚持不赔,程女士随后投诉到工商部门,调解后饭店最终答应给程女士买一双新皮鞋。
20日,市民程女士和朋友一起到李村一韩国料理店就餐,因为该店就餐的桌子是放在电热炕上的,需要脱鞋后到炕上就餐,于是程女士和朋友们把鞋脱下来放在饭店指定的鞋柜内,开始就餐。一个小时后,程女士和朋友们要离开时,发现自己的鞋子不见了,急忙找店方。店方帮助屋里屋外都找遍了,也没有发现程女士的鞋。程女士要求店方赔她的鞋,店方认为鞋不是他们偷的,也不是他们故意丢的,不予赔偿。程女士打电话投诉到青岛工商局李沧分局。
工商人员到现场调解,告知经营者,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程女士因为饭店就餐环境的要求,必须脱鞋后才能到炕上就餐,而且鞋子就存放在店方指定的地点,因此程女士丢失的鞋子是饭店管理不善引起的。最终,饭店给程女士到附近鞋店购买了一双新皮鞋,并免除程女士260元的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