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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事先说明,特价鞋不等于处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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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李先生来电:近日,我在赣州市文清路中联商城的“啄木鸟鞋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双男式皮鞋,穿了20多天就出现问题,我要求商家给个说法,但对方称他们卖的是处理商品不保修。这合理吗?

    李先生告诉记者,“问题皮鞋”是他1月19日花180元钱买的,2月8日他就发现鞋子后出现裂痕。随后,他就找到了商家,但是销售人员说李先生买的鞋是他们店里的“处理品”,没有“三包”。李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购买鞋子的时候销售人员根本没有说明是处理品,只知道是特价商品,他以为是断码才特价,如果知道不保修,他是绝对不会买的。2月15日,记者来到该店了解情况。“这鞋是处理商品,肯定是有问题才会拿去处理,而且厂家有明示‘处理’品或‘次品’的商品不属于‘三包’范围。”店老板说。

    近日,针对特价商品是否在“三包”范围内的问题,记者来到赣州市消费者协会资询。消协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特价商品不等于处理品,是不能推卸“三包”责任的。随后,记者又来到赣州市消保局,该局一名工作人员说,根据有关规定,有些处理商品是可以免责的。但处理商品是指那些本身有瑕疵或因其他问题滞销,经商家向消费者说明并作降价处理的商品。商家没和李先生说明情况,商家就应按有关规定对消费者负责。记者也咨询了相关的法律人士,法律人士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商家对所售出的商品都应负责售后,特价商品和正价商品享有同样的售后服务。

[ 资讯作者: 资讯来源:赣州晚报] 更新时间:[2009-2-19 9:25: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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