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鞋、运动装……“彪马”品牌占据了体育用品市场极大份额。或许是因为“树大招风”,彪马屡次被商家假冒其产品。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目前法院有多件“彪马”告经营户卖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正在审理。而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年里类似涉及“彪马”案的案件多达27件,占中院“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纠纷”案件的绝大多数。
冒用商标被告全是个体经营户
去年6月,成都市中级人民受理了一起“彪马”公司状告崇州市崇阳镇某个体商家卖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彪马方称,“豹图形”和“PUMA”为彪马公司独创并在运动衣、运动鞋等产品上,在世界范围内大量和长期使用的世界驰名品牌。
彪马公司1978年就在中国注册并大量使用了“PUMA”商标,商标注册之后,彪马发现崇州的这家商户销售假冒彪马注册的衣服等商品,侵犯了彪马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法院最终判决该商户的行为构成侵权,赔偿彪马公司4万元。
整个2008年,像这样的案例在成都中院还有26件,被告全部都是个体经营户,而彪马起诉的案由全部是告对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彪马公司起诉的标的总共达几百万元。
据成都中院民三庭负责人介绍,去年受理的27起案件全部已经结案,大部分案件是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少部分则是由法院判决。
专家建议彪马应加强自身保护
昨日记者联系上彪马公司在四川的代理律师,该律师说,昨日上午全国所有的彪马代理律师都接到了德国公司总部的通知,要求律师不能接受媒体采访。
成都中院民三庭负责人说,像彪马这种知名商标、具有一定市场号召力的产品,被人仿冒的几率更大。企业应该提高自身保护意识,可通过增加防伪标记的科技含量、运用行政手段和诉讼手段来保护自身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