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有多位消费者向商品与质量周刊记者反映:鸿星尔克集团生产的男滑板鞋,冒用“奥运标志”,侵犯“奥运标志”专用权涉嫌欺诈。22日,经商品与质量周刊记者举报和配合,惠安县工商局执法大队依法对惠安县螺城鸿福鞋服店进行了检查,共查出违规在鞋舌部分标注“BEIJING 2008”、鞋面两侧标注“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售价为308元的“鸿星尔克”男滑板鞋(货号AMH80824)31双。
惠安县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经营者把“奥运标志”作为商业目的使用必须要取得授权许可,未经许可利用奥林匹克专用标志作促销宣传,属于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