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长达10年之久的“甜蜜合作”之后,从2006年开始,达能与娃哈哈开始为了收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股权一事激烈争吵。双方的矛盾在2007年4月被媒体曝光,随后,双方开始了近两年时间的大规模媒体舆论战和法律诉讼战。据了解,光娃哈哈一家,为了打赢官司,目前的花费就已高达1.5亿元之多,达能为之付出诉讼费用则远远多于娃哈哈。可以说,这是近年来,中外企业之间发生过的“第一国际商业纠纷案”。目前,据记者所掌握的最新情况,随着达能输掉美国官司,历时3年的达娃之争即将结束。关于这场争论的是是非非,总算有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交待。笔者在此无意给达娃之争的双方作对与错的评判,但愿通过采访,力求回顾事实的真相。
无论达娃之争的最终结果如何,它都在某种程度彰显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也对中国继续改革开放,提供了相当深刻的教训和极具价值的经验。
2月28日下午14点,来自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的判决书,送到了杭州娃哈哈集团的总部。娃哈哈总部顿时充满了欢声笑语:达能又失败了。这已是娃哈哈赢得对达能法律诉讼的第21场胜利,也是目前为止,达能最为惨痛的失败。同时,这也意味着,历时3年之久,达娃之争,终于进入倒计时。
“基于法院无管辖权而命令驳回原告对恒枫和宏胜(两家娃哈哈公司)的起诉;认定法院对施幼珍和宗馥莉(宗庆后妻子和女儿)有一般管辖权。在中国法院作出关于管辖权问题的认定之前,有条件中止对宗馥莉和施幼珍起诉的审理。”美国法院的判决书明确拒绝了达能的诉讼请求。
不过,达能还有一丝希望,因为加利福尼亚高院为其保留了一线生机:达能起诉宗馥莉和施幼珍可以在中国进行,“各方向本庭报告在中国的诉讼的进展情况,6个月之内必须报告。”
如果达能还要在美国起诉上述二位被告,就必须让其认为“中国不是合适的法院地”。
最后,加利福尼亚高院表示,将于今年9月1日对本案进行审查,但届时双方无需出庭。双方应当不晚于9月1日向其提交一份关于在中国的诉讼进展情况的联合报告。
“这基本上宣布了达能的死刑。”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律师表示,依照加利福尼亚高院的判决书,达能几乎没有再在美国起诉的机会。
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曾被称为中国改革开放史上,最成功的合资案例之一,如今,双方的合资即将走向失败。是谁造成了这种结果?是宗庆后吗?是达能吗?还是其他的原因?
回顾一下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历史,以及纠纷爆发的经过,对回答此问题,或有帮助。
达娃大事记
●1987年,娃哈哈前身——杭州市上城区校办企业经销部成立。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带领两名退休老师,靠着14万元借款,靠代销人家的汽水、棒冰及文具纸张赚取一分一厘钱起家,开始了创业历程。
●1991年,组建成立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在杭州市政府的支持下,仅有100多名员工但却有着6000多万元银行存款的娃哈哈营养食品厂,毅然以8000万元的代价有偿兼并了有6万多平方米厂房、2000多名员工,并已资不抵债的全国罐头生产骨干企业之一的杭州罐头食品厂,组建成立了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
●1996年,达娃开始合作。公司以部分固定资产作投入与世界500强、位居世界食品饮料业第六位的法国达能集团等外方合资成立5家公司,并坚持合资不合品牌,由中方全权经营管理,一次性引进外资4500万美元,娃哈哈再次步入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