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的李女士遇到一件为难事:前些日子,她在大西门一家国产品牌专卖店买的女式凉鞋,穿了4天就出现几处破皮、鞋底脱胶现象。她去商家退货,被告知:按照国家制定的鞋类商品“三包”规定,“三包”期内,对经二次修理后仍出现质量问题的鞋,可退换。
这条规定让李女士非常不解,分明是鞋的质量问题为什么不能退货。若按照此规定,经过两次修理的鞋再出现质量问题,极有可能会超出鞋类商品“三包”期限,再说,穿了一段时间的鞋再出质量问题还得送质监部门作鉴定,接下来,还涉及到时间、鉴定费用等等。
记者从乌市消协了解到,鞋类投诉一直都是投诉热点,有李女士同样情形的消费者不在少数。《鞋类三包规定》第十三条:对鞋类质量有争议需送有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或鉴定的,检测或鉴定的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规定很难实施。鞋类商品“三包”规定是1998年开始执行的,至今已走过了10个年头,其操作性和适用性难以满足现在消费者的投诉维权需求,造成许多投诉无法解决。
也有消费者认为,延续使用一个不利于实际操作的《规定》,既不利于消费者维权,也会给造假分子可乘之机。一个《鞋类三包规定》,应该根据市场需求修改,以达日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