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国家连续对加工贸易进行调整。如部分“两高一资”产品禁止开展加工贸易;对限制类商品开展加工贸易东部实行保证金“实转”,而对中西部实行“空转”的区别待遇。近几年国家又频繁调整出口退税率,特别是2007年7月的出口退税率下调涉及面广、幅度最大,且不设过渡期。从实施的效果看,优化产业结构等目标未能完全实现,却将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行业逼到生存边缘。
但2008年下半年起,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使欧美等发达经济体需求减弱,导致国际市场对我国的加工贸易需求减弱,一些主营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出现了严重的经营困难局面。鉴于此自2008年8月1日起,我国连续四次上调出口退税率,方给了加工贸易企业喘息之机,部分消除了前期政策频繁调整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但金融危机的冲击又使企业遭遇到前所未有的资金短缺和市场萎缩。而还在运营中的小加工贸易企业,有订单的,自然喜上眉梢,没订单的,则面临生与死的抉择。
中国的生皮加工贸易企业也从2006年以来被列入了两高一资的黑名单,多次限制发展、调整方向。经过了过山车式的发展。但是加工贸易政策的执行对象是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企业,而对环境污染超标、整治不合格的企业不在加工贸易的实行范围之列。而日前出台的系列政策对中国的生皮加工贸易企业可谓迎来发好发展时机。
1)生皮和半成品革进口加工贸易出台新规定利于皮革企业大发展
继续禁止进口生皮(4101-4103)直接出口半成品革和成品革加工贸易,允许开展进口半成品革(4104-4106)出口成品革的加工贸易业务。
继续允许进口生皮(4101-4103)出口以皮革制品(皮鞋、皮衣、包袋、沙发座套等)及其他制品或深加工结转为目的加工贸易(需要提供皮革制品出口或深加工结转合同或协议,以及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合格证明)。
2)加工贸易内销缓税利率下调无疑将进一步缓解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压力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收缓税利息适用的利息率暂由参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如果需要转内销或转用于生产内销产品,海关将征收税款并补征税款缓税利息。海关总署此前出台措施,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进一步简化内销审批业务。而此次加工贸易内销缓税利率下调无疑将进一步缓解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压力。
但是,目前允许开展生皮加工贸易的企业总数不超过229个。商务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上周末联合发布公告,调整现行的生皮加工贸易政策,对生皮加工贸易实行企业总量控制和进口总量控制。
按照2005年进口实绩,每年允许开展生皮加工贸易的企业总数不超过229个,进口额度为66万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本年度内批准符合条件的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口总量不得超过该企业2005年实际进口量。对2005年之前未开展生皮进口加工贸易的新增企业以及确有扩大生皮进口需求的企业,公告规定须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其转报商务部。